4月30日,昌吉州面向全疆发放2.2亿元文旅消费券,包括景区门票抵值券、农家乐、民宿餐饮住宿消费券等,5月1日即可开始使用。
消费券将于4月30日、5月28日分两期发放,可在指定的天山天池、江布拉克等13家景区、39家星级酒店、36家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等场所享受门票、餐饮、游乐设施等消费优惠。
领取及使用方式
发放及使用时间:
消费券发放时间:年4月30日上午11:00、年5月28日(具体时间待定)消费券使用时间:年5月1日上午10:00消费券停用时间:年8月1日24时文旅消费券使用规则:
昌吉州文旅消费券发放范围面向所有在疆人员。每人每种消费券限领1张,领完为止。消费券严禁转让或销售,不可恶意使用程序漏洞盗刷消费券或违规操作。单笔消费元以上(含元),一次性全额使用元消费券;单笔消元以上(含元),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消费券;消费券不找零、不重复使用。每笔消费限用一张电子消费券。文旅消费券领取方式
第一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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